您好,我是湖北云梦县**村民李*,是个单亲家庭,并不富裕,我女儿是由婆婆爹爹一手带大的,她叫李**今年十岁,于2015年八月九日在*村办公室旁的池塘不慎溺水身亡。我孩子溺水而亡的池塘原来并不深,是乡政府在城镇化改造中挖深了,周围塘坡也用水泥板硬化了,还在塘边设施了健身器材,客观上造成我姑娘落水,自己爬不起来,四周开放式围拦挡住了行人的视线,路人无法察觉及时救援,在原建设中不但没有安全保护措施,也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识,直到我孩子出事后,乡政府才叫有关部门将敞开着的门,栅栏焊死,才安了几块警示牌。对于这一位于中心位置的所谓政府开办的观赏池塘,乡政府既没有加强防护管理,又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标识,怎么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