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半年了,离婚协议其中有补偿我2.5万,要求年底给清,其他债务及共同财产都归他所有。离婚后发现怀孕,现在他出国工作,孩子快出生了,我身体不好生孩子都要花钱,给他要他也不给,我如何能让他尽快把2.5万给我,还有以后的孩子抚养是怎么算的,我现在去法院立案能不能要到钱。
现在他还老是威胁我说不怕打官司,说我是逼迫他离婚的,是假离婚,还要我和他共同承担在一起买车时候的债务等等,我当时的离婚协议会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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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证据证明逼迫,协议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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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在民政局办的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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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