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房产的事,我哥和嫂子结婚五年有个女儿没有登记,在孩子五岁时我哥因为点事拘留一年,。期间嫂子扔下孩子走了,等我哥出来后为了孩子想把嫂子找回,但嫂子说给她一个房子她就回来'没办法把我妈妈的房子(平方现以回迁)'过户到我嫂子名下,我嫂子回来后登记不到一年以感情破裂又起诉我哥离婚,因为我嫂子节育了所以孩子归她,我想问问我哥还能要回这房子么,她这样属不属于骗财产

其它综合
2015-11-04 14:45: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房子不能要回来了,赠予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当时应该签订合同,赠予附条件,才能要回!
  • 从法律上讲,不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