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爱人在10年的时候与人合作做了一个消防工程,(这个人是我爱人前妻的朋友)当时说好给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回款40万元。期间,因为我爱人的前妻出轨,导致婚姻破裂,而我爱人为了不损害那个合伙人的利益,给他打了一个四十万的欠条,这期间,工程回款我爱人都是按比例给这个合伙人给钱的,后期也就是从13年开始,工程款不能按时结算,我爱人就委托合伙人去工程公司结算款项,一直到今年年初,这个合伙人带了两个高利贷到我家来要钱,当时高利贷知道四十万的欠条是因为工程合作而出现后,就没有在追要,而我在当时,要求对方归还了四十万的欠条,重新签订了一张18.5万元的欠条,同时还为这个欠条写了说明,并且约定好春节过后去工程公司对账解决,说明上有当事人的签字及手印。春节过后,债权人不出面对账,还找了第三方要债公司上门要钱,今天找的人坐在家楼道里不走。我现在就想问一下,第三方这样要钱是否合法,还有,我们怎样才能要求债权人与我们见面对账解决这场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