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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离异,和前妻分居2年离婚,从结婚因为女方怀孕分居离婚,小孩是女孩,判给女方,2007年老公离婚,2009年我们认识并结婚,生小孩准生证办下来是二胎,因为前面判给女方,从小孩生下来户口,姓名全部是女方,基本不来往了!因为老公四代单传,现在我们只有一个女儿,老公又是独生子,想在要一个,还可以吗?如果罚款桐乡范围大概多少!一个小孩要承担善养6个老人,压力也太大了吧!我们夫妻都是农村户口,虽然老公以前离过婚,小孩不认她,户口姓名都在她妈妈那里,生下来都没见过,去看小孩东西摔出来,但是我以前没结婚也没小孩!这个问题挺复杂,表面是养2个,名副其实的只有一个女孩!可以养吗?不可以会罚多少?

婚姻家庭
2015-11-02 09:4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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