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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上班,十一点到3点,6点至十点为上班时间,但每天中午3点至6点,十点至客人走,要值班。这算加班,还是延长劳动时间。每月十二三次值班。我们每天工作八小时以上,但合同上写的每天7小时,我们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以上。这样我每周只有一天休,酒店是否欠我们一天休,我能否把少休一天算成加班。

合同纠纷
2015-11-01 23:11: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