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楼层一共6层,我住2层。22日我出门旅游,27日接到派出所电话,称我家水龙头可能没关导致1楼室内淹水,导致1楼大量家具电器损坏。我接到电话后派房东(我是租房)去处理,房东和警察去我家后,确认不是水龙头没关,而是下水道堵塞,导致1楼和我家一起淹掉了。我家损失很小。现1楼认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使用同一下水道的住户以及物业都要负责。
我们自己的看法:按照常理,下水道堵塞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物业不及时疏通,久而久之导致堵塞,这种情况类似水箱不清洗导致水中毒,应该物业负责;第二种情况是有住户不当使用导致堵塞,但是导致事故的时间点我们有证据证明我们长时间不在家(22号出门。27号淹水),我们没有使用下水管,也不可能因为我们造成堵塞。我们认为我们不应该付任何责任。
咨询:最终这种情况我们最后是否要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