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公司是家电销售公司,2015.1.3日一个外地顾客在我公司购买了一台48吋的海信电视,并当时要求我们开具发票后又手写在销售小票上型号、功能、配置。2015.1.7该顾客以电视尺寸不到48寸而只有48英寸,与宣传海报上的48寸不符,承诺他是雅马哈的音响、四个音响、三星品牌显示屏而实际只有两个音响、普通显示屏,要求我们退货并赔偿3倍货款投诉到了工商局,而实际上我们在销售小票上更本没有写雅马哈的音响、四个音响、三星品牌显示屏也没有承诺雅马哈的音响、四个音响、三星品牌显示屏。随后工商局经过调查让我公司整改。顾客也没有提出异议。2015.10.7顾客以同样的理由将我单位告到了法院。我们所售海信电视在顾客当地就有销售,跑那么远来购买而且在购买时还对我单位的宣传海报进行拍照,我们怀疑他以此进行敲诈、勒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