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3年8月在县城买的商品房,已签订销售合同已付首付百分之五十,其他余款未办理房贷,开发商合同规定2015年6月30号交房,至今未交房。开发商说2015年6月30号前办理房贷或者付完钱的才有违约金,没有办理房贷或者没有付完钱的没有违约金。请问合法吗?

房产纠纷
2015-10-23 21:22: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