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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机动车和对方电动车(后载一人)发生一个小事故我负主责。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大队交警办公室对方家属先动手发生过打架我已报110.在医院治疗期间我不慎遗失了医院门诊发票(医院费用全部由我垫付),已在医院补了存根联(没盖章)。(两个伤者,先说无责的也就是电动车搭载的那位)出院后我带着伤者和门诊发票存根的复印件和住院的完整资料找保险公司理赔合计2164.4元.门诊482.8住院1679.62,保险公司理赔员(天安保险)看了一下说报销1500元,当时我没同意,后来询问保险公司报销的理由是什么,没有核算凭什么就说一句报销1500,武汉公司的给我打电话说住院报销1200(住院费用1679),门诊发票有问题报销300(门诊480),第一个问题请问律师这个报销是否合理?当然了肯定有不能报销的药品,但是医院的医生说他们用的药都是尽量用可以报销的药,第二个请问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是不是由我和次责方共同承担?既然打架了那就没什么人情可讲我不多付对方一分钱。谢谢律师!

交通事故
2015-10-14 07:17: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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