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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月买的房子,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该在2014年8月底交房,可是开发商到9月底才通知收房.而且在收房时候交房手续不齐全.我就没收.并且房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比合同面积少6平方开发商当时只答应退少6平方的购房款,我买房是贷款按揭的.直到2015年4月我收房装修'合同上写到2015年8底办理房产证.可是到现在都没通知我.还在我家外做咯个8米高的广告牌,既没征求我们意见,也没通知我.这算违约不.我该怎么维权

房产纠纷
2015-10-28 20:36: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追究开发商愈期交房、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面积多少的问题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比例,可选择退房,若在比例范围内则退款给你们
    追问:我房子都装修好咯!所以东西都已经买齐全咯!要是提出退房这些钱能要回来不.
  • 开发商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 案情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提出维权方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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