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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当时企业贷款是他人代签的,我作为合伙人负啥责任?现在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贷款无法偿还,当时贷款没有我的本人签字,我承担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5-09-23 16:06: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合伙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具体经营者,其在生产经营中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
      对于法人代表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对外仍然是有效的。全体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后,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法人代表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对外借款,或不得出借资金。其他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要求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外仍然是有效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为了其个人利益的,与企业无关,只是假借企业的名义而实施的,则不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则另当别论。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 您好,如果是您委托代签,您要负责任
  • 你好 你无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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