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3年10月11月借款,14年12月企业副总(问我借款人)兼财务总监因为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抓了,在这期间有汇入企业公账也有汇入她私帐(多是以企业贷款过桥名义)现在她案子还没判没定性,借条和实际欠款(汇入企业账户)有差额,她的案子又比较复杂,企业因为案子没判这款也搁置着,如果和企业打官司借条也快满两年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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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借条上没有还款期限,则随时可以起诉(不超过二十年即可),如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自还款期限届满后二年内起诉,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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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起诉解决,不要超过2年期限,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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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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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的时间到期后,在两年以内,至少要向对方索要一次,索要时最好跟朋友一起去,以证明索要的过程。也可以在两年以内,让对方重新打一次欠条,写上新的时间。当然也可以在两年以内向法院起诉。以后每次索要欠款,都要在两年以内。
这个两年期限,是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超过这个时效,就丧失胜诉权。每两年以内索要一次欠款,是为了防止对方赖帐,而我方无法通过打官司要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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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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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时间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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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