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8月份醉酒骑摩托车被交警队起诉,罚款,判刑拘一缓二, 同年10月份社区矫正解除。2014年因带人包一个钢构活屋顶施工的时候,一个工人不慎从高空坠亡,事后我被公安部门刑拘五天,罚款三万,并和施工甲方共同承担62万元赔偿,致使我现在借债累累,生活困难。死者方一次性得到赔付后也立下协议不再追究我的刑事和所有责任,而事后公安部门还是把我们起诉到了检察院,并且还把我2013年的醉驾一事合并执行,给我这次安全事故造成很大压力,请问公安部门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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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赔偿对方并拿到赔偿协议只是提前解决了民事赔偿责任(提前对死者赔偿对刑事判决有很大帮助。)刑事犯罪案件除非证据不足不起诉等原因,都要由检察院公诉至法院审判下判决。这部分的处理没有不合理。至于醉驾,已经处理并执行完毕,没有再次合并的道理。有需要可以带上上述所有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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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犯罪不会因为被害人不追究而撤案。2.您2013年醉驾的行为构成犯罪,未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名的,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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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后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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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并执行并无不妥。建议你找律师,争取宽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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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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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