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9月10号客人把价值4288元的手机,放在柜台,忘记取走,9月11号客人来取,手机已不见,9月14日客人报警,朋友派出所被拘留,当时没有认罪,请问这在北京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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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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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 争取宽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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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 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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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案情和情节,及时委托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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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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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及时归还,可以争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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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是否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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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看按盗窃还是侵占,需要根据案情认定。建议与警方沟通,必要时尽快聘请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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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