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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一日开发商强拆我家道路我儿子与他们发生冲突.用剪子将两人划伤经鉴定两人轻微伤没够成轻伤。派出所就以寻衅滋事要抓人。我儿子还是在校学生十九周岁请问他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房产纠纷
2015-09-11 11:06: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证明。
  • 不能。
  • 你儿子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尽快聘请律师。
  • 您好,十八周岁以下即属于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致对方轻微伤,不致于会追究你独生子的刑事责任,但是行政处罚应该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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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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