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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广宁人,我家的龙眼果树(树龄10年)被本村他人砍悼二十一棵,果地是以前生产队木薯地分给他人管耕的,当时我和他是以口头承诺租用并有收成隋给租用金的,相互没有签合约,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砍悼了,我已报案本县 公安,到现在成四十多天还没有处理结果,答复是订果树损失费不落。请问律师?1O年盛产期的龙眼果树该怎么赔偿?赔偿多少经济损失?能追究他刑责吗?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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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16:08: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