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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房签的合同是两年,租房时间2015年5月份。现在9月份房东提出家里有需要,需要收回房子,收回时间2016年1月份。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应该怎么样跟房东要违约金。我们才没租多久,就要收回?而且就算出去找,如果再找的租房,是否可以与房东要房租合同到期时间的差价?

合同纠纷
2017-05-27 12:28:13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们的合同中约定有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条款,那么按约定办理,如果没有,那么因房东原因提前解除合同导致你租房成本增加的部分可向房东主张。
  • 你好,你可以这样主张,你也可以拒绝办理该房子,最好是直接与律师联系,对于你的问题详细回答
  • 属于违约,你们当然也可以不搬出,若要搬出,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 有权追究房东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处理。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 因此,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在实践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所以,当事人最后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并不一定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的那个数额。所以,实际中房东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租客最后拿得违约金远远低于实际损失的,建议可以及时跟对方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损失又较大,还建议可以联合其他也遭受损失的租客一起向法院起诉,并可以找个擅长打合同纠纷的律师参加诉讼。
  •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可以协商。
  • 房东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合同有没有约定多少的违约金呢
  • 您好,根据你们合同要求违约金。不可以要差价。
  •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处理。
  • 你好,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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