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有证据证明医院的检查有作假行为,和工厂背着我出具的职业史有假,是争议呀?职业史和档案里记录的不同,都出自工厂自身的证明。一个是工厂给劳动部门出具的,一个是给医院出具的。都是工厂所为,怎么叫争议?有证据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依据与事实不符。从北京市卫生局信访答复中,和医院提供的病例中发现有假。请问这个职业病诊断鉴定有效吗? 有一张主要化验单,作为诊断依据科室不对,日期不对,出院小结里没有这个检查。机打的出院日期是6月22日,是结账日期。手写的是6月23日早上8点出院,有一张手写的,可以看出把22改成23的字迹。这张化验单写的就是这个日期。下厂环境调查有假,不是工作地点。还有现在先不提,请问这事该政府管吗?以上证据由医院提供,请问按法律规定这个诊断结论有效吗?法院起诉,打官司全部费用要花多少钱?是否能赢?请指教。我找律师咨询,律师叫我到卫生局投诉。卫生局叫我到法院怎么办? 还有工厂提供的有毒有害职业史不对。我到北京市信访办反映问题,他们叫我去找国资委。国资委信访办叫我去京城机电。京城机电郭主任说不受理,叫我司法解决。北京市行政复议说这事不归我们管。找信访部门,属于信访问题。找司法咨询,叫我找纪委。请律师指教我该怎么办? 证据都出自信访答复,或职能部门提供的。 问题补充:诊断和诊断鉴定依据有假,请问诊断和诊断鉴定是否有效?请问把有关证明都发到网上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15-11-08 13:07:0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类事情,似乎应将焦点放到职业病认定结论上。如你对职业病认定结论不服,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解答:补充:诊断和诊断证明是否有效,律师要阅读相关材料后,才能做进一步评估。相关证明发网上,可能会衍生侵权等纠纷,要慎重。
    追问:侵不了权,因为都是职能部门和医院提供的。上面有他们单位的公章。有劳动局社保部门开的,原北京工具厂现在合并后的北京起重机厂写进档案里的工伤证明。是在工作中抢就国家财产受伤,企业原因造成,时间是90年。当时我企业因为责任指标没有给我上报工伤,劳动档案里有记载。 时间是1990年夜里2点560度溶液外泄、技术课讲要爆炸相当于10公斤tnt,我抢救国家财产时受伤。
    1999年42号文件已规定1999年9月底结束1997年10月1日以前陈旧性工伤认定工作。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未能申请陈旧性工伤认定所引发的问题,由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企业还承担相关责任吗?国家主席令这种事由企业承担相关责任。(国家主席令这事是责任问题)。原北京工具厂现在合并后的北京起重机厂说这事是劳动争议。我问他这事,是谁跟谁有争议呀?我要求执行国家主席令,原北京工具厂现在合并后的北京起重机厂不执行,是企业违法还是劳动争议呀?
    第四个问题
    我发现在职业病研究所住院第二天时拍照的胸片号码40291和一年前拍照的胸片号码是同一个号码都是40291这是为了掩盖当时的病情,医疗单据上有医院公章,这说明医院有作假行为。这是书证是有效证据。有一张血液科化验单时间不对,科室也不对,出院小结上也没有这个记录。6月22日已出院结账,是在呼吸科不是血液科,时间也不对,6月23日不可能在血液科抽血化验,造假。同一个40291胸片号,1999年3月16日一张,2000年5月23日一张造假。胸片01150,一号两张片子。还有一张病历,有多处涂改,胸片诊断和病历记录也不同,诊断内容不同造假。鉴定书上说应用激素有效,病例中专家会诊说停止应用激素。正相反说瞎话造假。第一次下厂环境调查有假,不是工作地点证据是市卫生局给我的。第二次该去下厂调查可是没去,还有工厂提供的有毒有害职业史不对。职业病医院要是按规定下场调查,工厂就没法出假职业史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工厂给医院提供的职业史所接触物质与实际情况不同。医院不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调查,我是从工厂工作场地,有毒作业接触大量甲醛等有毒物质后,我全身出血被厂领导送进当时的职业病研究所医院,通过职业科老王主任医生检查后,把我收住当时的职业病研究所医院住院,当时厂领导办的住院手续。职业病医生按规定当时应该进行下厂现场调查,{职业病防治法里有这样的规定}可她们没有去。我还发现住院三天后一张血液化验单是空白的,我当时是因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服,。找北京市卫生局讲理时,卫生局叫医院提供的医疗单据中发现了这张空白化验单,这说明没检查就给我办了出院手续了。当天晚上我大出血,我问医生为什么不管我,他们说你已经出院结完账了,明天早上你就走,这时我才知道是厂领导给我办了出院手续。医生说你已办了出院手续我们没法管你。可是当天晚上我差点死了。他们不管我,我就到同楼的朝阳医院挂急诊号看病,医生通过血液化验,一检查马上给我下了病危通知单。通知我家里人马上来朝阳医院说我有生命危险,我家人连夜来到医院并在病危通知单上签了字,,现有病危通知单作为证据上面有医院公章。我还发现了在职业病研究所住院第二天时拍照的胸片号码40291和一年前拍照的胸片号码是同一个号码都是40291这是为了掩盖当时的病情,医疗单据上有医院公章,这说明医院有作假行为。这是书证是有效证据。有一张血液科化验单时间不对,科室也不对,出院小结上也没有这个记录。6月22日已出院结账,是在呼吸科不是血液科,时间也不对,6月23日不可能在血液科抽血化验,造假。同一个40291胸片号,1999年3月16日一张,2000年5月23日一张造假。胸片01150,一号两张片子。还有一张病历,有多处涂改,胸片诊断和病历记录也不同,诊断内容不同造假。鉴定书上说应用激素有效,病例中专家会诊说停止应用激素。正相反说瞎话造假。说我是胃病出血,可是当时我做胃镜检查不是胃病出血,胃里没有出血点,当时他们要把我送到胃病科住院,胃科不收我住院,说是血小板减少全身出血。诊断鉴定书上职业史也有问题,也没有医生签字,诊断书上把接触强酸说成弱酸,第一次职业病诊断下场调查时,去的不是工作现场,是在信访答复中发现的,调查中提到相连工序,我问他这个车间没有这个相连工序呀?他说是笔误,不同音,不同义这可能吗?工作中接触大量甲醛也没提,也没给我化验对甲醛是否有反应。这次我从工作场地用车拉到医院抢救,职业病医院也没有下厂现场调查,这是违规行为。以上所说我现在都有医院的医疗单据作为证据。以上所提事项证据都给你们信访接待室人看了。一共几十张给他们他们不收。证据都该有相关职能部门或企业公章。请领导按规定信访答复。工厂领导说职业病的事是医院的人干的你找他们去。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你可依照上述规定,申请鉴定和再鉴定。
  • 您好!您的案情有些复杂,需要看完材料才能答复。
    追问:第一个问题
    通过劳动局社保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开的,我3月份参加工作的证明。和北京起重机厂出具的4月17日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关系的证明件可以看出,我是先上班后办的劳动关系。因为当时我初三还没毕业,学校不同意我退学。企业开了录取通知书叫我先上班,其他的事以后由他们办理。还可以证明北京起重机厂出具的信访答复4月14日第一次发生活费(工资),和4月14日工作时间由企业人员手写的原始单据证明件有假。因信访答复和档案里记录的参加工作时间不同,和现有原北京工具厂现在的北京起重机厂。当年给政府开出的,我参加工作的时间证明不同。证明件上有公章,证明件与档案记录的工作时间相同。信访答复件上我的名字不是我当时的名字,是现在的名字。工资也不对,我当时是特出工种没有挣16元钱的,可是信访答复上写的是16元钱。国企北京市是统一的。原始单据上不是当时我的名字,是现在我的名字,我名字当年和现在有一个字不同,可同音。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是现在的人伪造的原始单据。
  • 你好 不合法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 有证据证明,鉴定就可以无效。
  • 你好,可以诉讼处理
    追问:(信访答复工资不对,名字不对,时间不对有假。)信访答复不盖企业公章,我要求他们盖公章他们就是不盖章,找谁谁不管。所提问题也不作出解释,不回答,也不受理。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二个问题原北京工具厂现在合并后的北京起重机厂,解除我劳动关系的时间和单位同时签发给我的失业通知单上的时间,不同年不同月也不同日我问他哪个是真的。他说这是劳动争议叫我去法院。我觉得不管是解除我劳动关系的时间还是失业通知单上的时间,都出自原北京工具厂现在合并后的北京起重机厂。应该是他自己有问题,不应该算跟我有争议吧?不是我和企业有争议。是我问企业,你们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和你们出具的失业通知时间,怎么不同年,不同月,不同日。请您们说出本应该相同的时间,怎么不同。企业所有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发放失业通知单。我的时间却不同,肯定有一个是真的有一个是假的。这是信访受理件企业就是不回答。请问这事谁管?不管企业说那个是真的,他们都有责任。(1)因为他们吧应该是同一个时间发生的事,变成了两个不同的时间,有作假行为。(2)以第一个时间为准,解除我劳动关系后不按规定调离档案,扣着我档案不放,违反有关规定,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实际这个时间是假的)。(3)以第二个时间为准,欠工资,欠社保。 我向12333电话咨询,她们说档案不按规定调离也存在工资和社保问题。

    问题补充:
    我的电话应该是,那个号写错了。
    这个问题12345转到市劳动局的时间,已超出按规定答复的时间了。12345向我告知23日再次督办可是至今无回复。请问这是该有人管吗?我怎么办?
  • 既然有证据证明鉴定造假,那么鉴定就无效;你的事情很复杂无法仅凭你的陈述就给与准确的答复!
    追问:我想把证据上传到网上请你看一下,请帮我指点一下,是否可以?
    解答:上传对你的纠纷无任何实际的意义!目前我要出差没有时间看!
    追问:看网上你的相片,我们俩好像几年前在北京市信访办说过我的事。你可能看过证据我不确定是否是你。
  • 你好,可以诉讼处理,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您好 可以诉讼处理
  • 您好,我不做这类型的案件,请找医疗方面的律师咨询吧。
    追问:我觉得有责任的人,变得没有责任了,我为你高兴因为你命好。可是我也想,一个听话的人,拼命工作的人,无过错的人,我也有一个好的结果。我们大家都有一个好的结果多好呀。
  • 协商不成的,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以及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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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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