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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南北地基以乙方新盖房子北墙根为界,往北归甲方占有。往南归乙方占有。但乙方新盖房子只许往北留滴水流水(水口不准对甲方北屋门)不许往北扫雪,更无有占用之地。甲方不允许在乙方房后三米内建厕所、猪圈及堆粪。堆放不损房子之物不受乙方干涉。但允许前方修房临时占用。再者原有往北通行过道从即日起往后乙方不得享有伙道权。以上是甲乙双方协议内容。现在甲方翻盖房屋,原有往北通道没留,南北围墙紧靠乙方房子。乙方不允许,要让出三米。双方发生纠纷。打架时,乙方儿子咬伤甲方父子,甲方父亲耳朵被咬破,甲方儿子耳朵被咬掉5厘米长,鉴定为轻伤二级。乙方通过关系与法医、派出所联手想把事情压下。想咨询以下问题:1、甲方是否要让出这三米建围墙?2、乙方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受法律责任吗?3、甲方现在应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5-09-23 09:51: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依据造成的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个层次定罪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既然甲方构成轻伤就可以要求公安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公安属于不作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致害方刑事责任,按刑事案件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