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职工,几年前我请假(未办手续,基本属于停薪留职)帮我父亲做一个软件项目,几个月后由于资金问题找到我父亲的一个朋友的公司合作。由于项目还在收尾阶段,客户不多,该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合作协议,但同意提供维持项目继续的基本费用,也包括按月向我们支付固定金额的报酬(没有保险等,因为我的关系在原单位,原单位负责上)。 后来项目比较成功,软件销售收入也不错,由于该公司也有了能独立继续开发的技术力量,所以想与该公司签一份公平合作协议就更难了。最后不得已我父亲与其签了一份著作权转让协议,但仍未和我签任何合作方面的协议。在其后的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我们仍在该公司继续研发软件的新版本,公司曾经两次要求我与其签劳动合同,被我拒绝,因为我要求与其签合作协议。 今年初,我的原单位要求我必须回去工作,由于合作不愉快,我就借此机会离开了该公司,回原单位了。现在该公司遇到一些技术上的麻烦,都推到我的身上,说是我在公司任职期间犯下的错误。 我想请问律师,我与该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的劳务关系?难道每月固定金额的报酬就一定被认为是工资?仅凭领取记录就能认定我是该公司员工吗?我想确认我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是解决麻烦的关键了,请您不吝赐教,多谢!

劳动纠纷
2005-12-27 04:3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说明其中一个问题,我在做这个项目的同时,也独立开发了一些独立的辅助工具程序,虽然与主项目无直接关系,但可以提高其性能。如果是劳动关系,即我是该公司职工,则我独立开发的程序版权自然也就属该公司所有。而如果是劳务关系,在无版权约定的情况下,这些小程序的版权好像应该是属于开发者(我)的吧,而且我是在家里自己的电脑上开发的。这个项目我付出了很多,将近五年的时间,我们家也投入了十余万元资金(在与该公司合作之前),虽然最后没赔什么钱,但结果也不是很理想,如果该公司还这么咄咄逼人实在是不甘心。
  • 我还想请教一下,凭报酬或所谓的工资可以说明我付出劳动,这一点毫无疑问,也是事实。但如果是劳务关系,那只说明我与该公司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虽然没有合作协议。而如果是劳动关系,则说明我是该公司的下属,很多对我来说是额外的责任问题就来了。我很想明确我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对我来说太重要了。因为我们是在遇到资金难题的时候才找到该公司,所以合作的主动权一直在该公司,我们比较被动。
  • 我认为是合作关系
  • 你与该公司是 劳务关系。 每月固定金额的报酬可以被认为是工资,仅凭领取记录就能认定你在该公司劳动了。 合作关系要有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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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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