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前几天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今年73岁。请问应该有多少赔偿,是对方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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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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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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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应标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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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多少钱和户口工资多方面因素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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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赔偿是根据你父亲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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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结合你父亲的情况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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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死者户籍,收入,被抚养人情况等进行计算。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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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父亲有73岁。对方按7年标准赔偿。如果按北京市城镇居民算,差不多在45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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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的赔偿分为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一般主要有医药费、抢救费、丧葬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各地区补偿标准基数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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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你父亲的情况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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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