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本来在住的房屋已经在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内,但是地产商拒绝将这两栋楼算在施工范围内,后来因挡光问题跟地厂商交涉,最后达成了房屋置换!!我们是多层向高层置换,但是只承诺多给9平米,不给额外成本价的9平米!最近房屋要给钥匙了!!前几天都让去开发商那里公证,公证处的人只给了一堆白纸,说这个就是公证一下现在在住的房屋就归地产商了,没问题就在指定的地方签字,当时问为什么就是白纸,地产商的人说,就是公证一下原来的房子就归他们了!几个被地产商收买的人(已明确的得到了房产商的好处)挑头签字了,再加上旁边的人煽风点火,就都签了!!交了200元的公证费~还需要交10000的押金~限期拿钥匙开始的两个月内搬走,而且屋里的东西都不许动,给我们的新房都是毛坯房啊!这样合理吗?置换的概念就是我们把旧房子卖给了房产商,然后我们再买房产商的新房子吗?如果房屋想直接过户给子女,还需要交更名费吗?另外房屋的契税,房产商的人说需要重新交!!不是只交差价的契税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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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你们的约定处理
追问:是处理契税还是 更名?但是房产商什么约定也不给啊 就说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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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约定处理
追问:是处理契税还是更名?但是房产商什么约定也不给啊 只是说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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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