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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汽车撞了电动车(只有交强险),电动车带人,责任认定我主要责任,对方两人次要责任,对方一个软组织挫伤,一个膝盖擦伤去了医院要求用最好的药,两天挂水5千多,5千医药费全部我来垫付,之后自己又去配了2千元药,现在对方除保险赔偿外,还要我另出钱私了,不然不去交警大队解决。我咨询了保险公司,治疗费还分医保外和医保内的。我现在不想去调解了,直接等对方起诉我,如果法院判决:交强险所有费用在1万元以内,是不是保险公司就不分医保内和医保外,直接赔付啦?麻烦帮我分析一下,非常感谢!(后面的人牙齿磕了一个小角,医生说补了不牢,换一颗没必要,对方说不去看了,要我赔钱。)

交通事故
2015-08-18 23: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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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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