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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火锅店工作了接近两个月,临时给我消息让我去读书,我给老板说了,老板说要走可以,但是要他招到接班人了就有工资,不然这个月你就没有工资了,这半个月工资我可以去要吗?

其它综合
2015-08-18 16:53: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辖属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劳动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如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向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辨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15日。
    追问:怎么感觉这么复杂呢
    解答:您好,程序确实是这样的,您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来解决您的问题。
  • 你好,应支付工资
    追问:可是他说要他招到人之后我才有这个月的工资啊,22号就要开学了,这几天不可能招得到人,所以我想还不如早点走了,规定是这样的,老板要开除人就有工资,员工主动提出离职,而且在他还没有招到接班人的情况下就走了就算是我不遵守承诺,所以要付出代价,这半个月也就白干了,我如果要去投诉的话会不会成功呢?这个我还是很担心
  • 您好,可以主张
  • 您好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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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