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去年离婚的,孩子都判给男方的,当初是因为男方不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我才放弃的,离婚后孩子男方也不让我看,现在我家儿子有满12周岁了,女儿有还没有满7岁,孩子离婚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现在我家儿子变得整天不回家,也不爱说话,问他是不是想和我在一起,儿子哭着说是,我说不是妈妈不要你们,是爸爸不给我,也不出生活费,妈妈没有能力养活你和妹妹,儿子马上要进入初中了,现在我好怕他变坏,男方就把孩子丢给他父母,也不管,请问我现在怎样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变更过来,怎样要求男方出抚养费?

其它综合
2017-11-26 08:45: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孩子现在确定要和你生活,你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至于7周岁的女儿,你则需要举证证实你比男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追问:需要哪方面的证据?男方的父母把孩子的户口挂在他们名下,就是我儿女的户口在他爷爷奶奶那里,并且孩子现在不想和他们在一起,要和我在一起,具体我要怎么做
    解答:直接到法院起诉就好,可以要求孩子当面向法官说明(10周岁以上的那个孩子),10周岁以下的孩子,你要变更抚养权比较难,除非你有证据证实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家暴等),如果只是经济比对方好一点是很难变更的。
    解答:直接到法院起诉就好,可以要求孩子当面向法官说明(10周岁以上的那个孩子),10周岁以下的孩子,你要变更抚养权比较难,除非你有证据证实男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家暴等),如果只是经济比对方好一点是很难变更的。
    追问:谢谢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小孩的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由谁抚养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母有下列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您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则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情况对于孩子成长不利。如果最终由您抚养子女的,您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一般为男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
  • 可以争取把满十二周岁的儿子的抚养权争取一下。
    追问:男方不愿意出抚养费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