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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房东自2013年11月1日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两年,租金一次性交清。三个月前,即距合同到期还有半年时间,房东找我说有人出更高房价租房,让我退房,我没同意,他说到期后租金要由五万涨到八万,问我能不能接受,我说可以用,当时并没有签订合约,可是就在前几天,我打算提前和他商量下租房事宜,结果他说,签可以,但是要签时间长,三年内不涨房租,三年后涨幅不高于百分之三十。。我一听还要涨房租,我就决定不在租房,便提出不再租房,房主不同意,说我违反约定,要我赔偿四万元租房损失,说别人出到八万,我同意也是八万的,便不让我搬走货物。现在距离房租到期还有两个多月,我只搬走货物,然后他可以现在往外租房,他不同意,说要赔偿四万元损失。我现在想告他侵占别人资产,请问,可以告吗,这种问题我应该怎么处理。。注,我租房合同丢了

其它综合
2015-08-15 12: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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