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共5个子女,二儿子自结婚就与老人共同居住,之后老人将共同居住的使用权房屋更名给二儿子。更名后3年房屋动迁,动迁后不久二儿子去世,现在动迁4年回迁房还没盖好。老人与二儿媳妇在外租房住。现在老人病重,其他子女因护理麻烦,把老人送住养老院。但其他子女不拿赡养费,也不拿养老院的钱。目前养老院的费用由二儿媳妇付。理由是房屋动迁有租房补偿款,这笔钱归老人所有,由于老人把房子给已故的二儿子所以费用应该由二儿媳妇承担。请问,目前回迁房没下来的情况下,老人是否占房子的份?租房补偿款该归谁?以后回迁房盖好买产权更改成二儿媳妇名下是否需要老人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