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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怀孕28周,查出一些问题,医生要求休息并开具病假证明,是2015年6月29号至7月29号,6月29号早上我给领导打电话说请假,他电话中同意了(电话有录音),并且把医生开的证明通过微信发给公司,但没有去公司填写假单。然后医生又开了张7月30号至8月6号的病假证明,7月30号早上给领导打电话说要请到8月6号,领导说上一个月的假单都没去公司填,不符合劳动法(电话有录音)。然后8月2号我就去公司请假,但得知领导出差一周,没人签字。8月10号得知领导出差回来,8月11号找他请假,他不肯签字。只签了8月11号往后的病假单。也就是中间有1个月加8天的病假他没有签字。并且请病假后就没给我交社保,病假也没有工资,请问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从来没有见过,如果公司做一份新的规章制度是否能约束我,或者说规章制度上没有我的签名能否约束我?这种情况我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8-20 11: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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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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