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原国企大化职工,企业在2002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我今年51岁了,到现在我已工资32年了,企业从去年10、11、12月拖欠3个月的工资,15年又拖欠5、6、7三个月的工资,由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8月初裁员,我是高级技师,也没范什么错误,昨天企业口头通知我待岗,待岗时间无期限,待岗工资600元(包含企业和个人应的养老保险金),实际得到的300多点,这300多点还不是月月发,可能一年或二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企业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发,如果在8月10日前办理离厂手续就把去年所以拖欠三个月工资先給清,10日后办理就不给拖欠的工资。企业这样做违法吗?我们通过什么手续维权?

其它综合
2015-08-13 22:23: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