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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交通事故中,我爸于6月26日开着电动三轮车在南弯路上,左转弯后,准备回家,刚好被一辆皮卡车撞上,当时妈妈坐在车子的后面,被猛撞在很远处,爸爸连同车子撞到了左边路上的花草边,妈妈在益阳中心医院重病鉴护室治疗了21天,不但没有好转,而且还经常出现重大的变故,在加上高额的医疗费,我们背负不起,司机迟迟不配合帮我们救治伤者,在无奈之下,把妈妈接回来三、四天后就死了,爸爸伤了十一,二根排骨,左脚断了一根小直骨,现在还在医院住院,事故中心的俩个鉴定已经出来,一个是车速约90马,而那里限速是70马,还有一个是车子脎车痕迹单边,经技术鉴定,制动不符合标准,请问为什么,我们的责任认定书不下来,请问司机应该承担那些责任,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求急详解!谢谢!

交通事故
2015-08-10 17:00: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负刑事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我是益阳的,可以帮你办,免费法律咨询,还可以帮你打官司,打我手机联系(号码这上面有)
    追问:你好,请问你们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 你好,对方机动车购买了保险吗,建议你将所有的医疗费证据全部保存好。
    追问:对方车子交了12万的强质保险,20万的商业险,但车子没有年检
    解答:这些都不够赔你爸爸的损失,还要赔你妈妈的。
    追问:你好,请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这样写的,驾驶人张放军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 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驾驶人,我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入,变更车道时影响了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肉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重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妈妈是搭乘车辆,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请问这样的结果,对我们受害者来说,公平吗?电动三拢车是机动车,为什么他的车子没有年检也不写,为什么他的车子与我爸的车子的距离有7,80米远,为什么说,是我爸突然变道,本来我爸是正常的左转弯,为什么不能说是超速撞尾呢
  • 可委托律师对接交警队及后续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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