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郑州办的车贷,担保公司规定的车贷日期是15日,但是银行是20日,我有几次是16号还的款,但是担保公司以此为理由说我逾期,要扣掉我的保证金15000.我也看了别人的咨询,我查过很多案例,我履约了和银行的主合同,和担保公司的从合同的惩罚条例虽然受到法律支持,但是也只能主张符合主合同惩罚条例的实际损失的追偿。像我逾期一天,根本不会对担保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却被要求赔偿数万元违约金和没收履约保证金,属于陷阱合同。而且我也看了我的账户流水,我有时候15号之前存上的钱,他20号才取了钱存到还贷的账户上,所以我16号换上的款根本就没有影响到我在银行的贷款还款。希望哪个大侠帮帮出出主意,去办结清手续是还收了2400的手续费,不给收据不开发票,不知道他有什么凭据收这个东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