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2013年8月28日向我借款16万元,当时注明到2014年8月28日一次性还给我,到现在都不还给我,请问我的借条还可以延长多久时间有效,好纠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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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还款期限无延长,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该债权在2016年8月27日之前必须起诉,否则时效届满,对方取得失效抗辩权,法律就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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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及时 起诉啊 且必须要在今年 8月28日之前 起诉 否则就过了 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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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2年,从2014年8月29日起计算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并查封对方财产。
追问:是不是这个借条到2016年8月28日,就失效了
解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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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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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之前起诉要求归还,否则,会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建议尽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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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