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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月底了,公司领导晚上请吃饭,大家饭桌上都到齐了,但还有个同事刚从工地回来,有点远,所以我自己打电话给他,自己说要去接他,结果,回来路上载着同事回去,自己开车太快(有点超速),撞到一辆电动车,电动车的人没事,他自己走了,我们两个也跌倒,自己擦伤而已,但导致同事脚断了,谁的责任?同事有摩托车驾驶证,但他坐在后面,请问我要负主要责任吗?是否属于工伤吗?我们两个都刚来公司不久,才1个半月,没签什么合同,也没有什么工资条,公司会赔偿多少?而且是下班时间,能算工伤吗?断腿的同事有没有也要负责任?还有我同事是江西的,有医疗保险,我们在广东出事的,能弄得医疗保障吗?麻烦吗,去医院要什么证明?急!希望专业的有心人帮我回答一下!

交通事故
2015-07-29 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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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