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在长沙毕业的,实习的时候找了份专业对口的工作。公司给缴纳了社保,但是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要从我工资里面扣除(工资3500元)这样是正确的吗?还有自己可以要求不交吗?不太想交。谢谢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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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1、看你们之前的约定。
2、3500是说税前还是税后?
3、这类的案件,我们办理过很多,你也可以来电咨询或来我律所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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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五工资不用交税,个人社保部分应该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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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刚好达到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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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人部分由单位为劳动者代扣代缴,单位做法合理,至于个税,3500的工资应该不需要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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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缴税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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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刚好达到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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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正确。社保缴纳是强制性的,应当缴纳,公司和个人均不可以任何形式不缴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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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给缴纳了社保,所得税要从工资里扣除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你单位负担的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不属于你单位应承担的正常费用支出,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单位为职工承担个人应负担部分的法定保险金,如果已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还有自己不可以要求不交保险,不合规定,不然公司可能会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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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35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部分从你工资中扣除,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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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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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刚好达到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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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