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东莞一家企业上班,已经在6月12日离职。可是到现在企业还是没有支付我5月份和6月份的工资,该企业发工资日期一般在第三个月中旬。工资时常有延迟发放的情况。该企业现在还有一部分在职员工5月份的工资没有发放。请问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我该如何维权,是否能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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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协商解决,告知用人单位它的责任以及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后果。
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履行,这是比较快捷,成本较少的办法。
如不行,可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你可获得工作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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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劳动者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时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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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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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离职的没有补偿,如果工资没有发放的话,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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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实际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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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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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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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