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我们承接了一个水电站工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厂房边坡塌方,造成了人员设备的窝工、误工,我们申报的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给予工人补偿,且有工人的工资表及签名和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而现在监理批复的误工费是按照投标时人工费单价,队伍的全部按照中级工8.22元/工时即65.76元/工日给予补偿,管理人员按照工长9.71元/工时即77.68元/工日给予补偿,和实际差距非常大,我想问的是,就建筑工程误工这块,国家或是云南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或是支持!我们在谈判中如何去争取我们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