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6月份骑电动车与另一电动车碰撞,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共同承担,对方轻伤,未就诊,我的右上门牙被撞断,在医院检查花费1000元左右,因为尚在哺乳期,牙齿未进行处理,当时与对方协调,由对方出1500元,后期看牙装牙套费用自付,对方拒绝。2014年11月份,孩子断奶以后,我去医院看牙,因为出现严重的牙根炎,反复治疗十几次直至2105年5月份未痊愈,花费1000多,医生提出三个方案:1.先不装牙套,等到以后这颗牙完全报废以后再种牙;2.把牙齿拔掉,治疗牙根炎,然后种牙;3.先装上牙套,如果以后牙根炎严重了,就做牙根切手术。种牙费用9000左右,牙套费用3000左右,牙根切手术几百元,我选择第一个方案,请问我现在应该怎样向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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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你这个要考虑一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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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起诉解决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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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