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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今年两岁,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与此同时都想得到孩子,在女方强烈要求要孩子下,有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的工作和收入相当,他有一个位六十多的父亲和差不多的六十的母亲,并且大房的的两个孩子都在门下。 还有就是如果孩子判与女方,而男方不给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5-07-07 22:01:3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 您好!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如果男方不给孩子,女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孩子刚两周岁,判给女方的可能性会大一些。法院判决后就具有强制力。
  • 你好,若条件相当,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些
  •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随母亲比较好一点,但也不是绝对。你这种情况,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小孩此前跟随那一方生活等等。
  • 经济基础相当,就要综合考虑下班后谁能更好的照顾孩子,孩子跟着哪方更有利成长来判断。
  • 你好,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小孩的抚养
  • 委托律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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