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6月进入现在公司,当时试用期满跟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也注明了要帮我缴纳社保,但是由于我之前的社保是个人在缴纳,我也没有去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所以导致公司从2013年10月到现在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但在此期间,公司从来没有通知我去停保,而且每个月在我的工资里面扣除了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一直到最近我才发现公司没有帮我缴纳社保,打电话咨询社保局,对方表示因为我个人没有停保,所以公司不能帮我缴纳社保,而且也无法补缴!请问这种情况我和公司谁该承担主要责任呢?我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吗?如果公司不答应,我是否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和法院进行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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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返还扣取得的工资以及支付你所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用,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仲裁、起诉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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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本人原因导致社保无法缴纳的,可以请求单位补偿相应的社保费用,建议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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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一直未缴纳部分,若协商不成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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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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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