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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xx画都置业有限公司一商铺性质房产,除签房屋买卖合同外还签有房屋委托经营合同(期限10年,从2015年7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2015年6月30日交房,出卖人逾期交房90天内出卖人只支付1000元违约金,买受人仍要同意接收,逾期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委托经营合同里约定双房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提前终止合同,否者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为该商铺的实付总价款,我觉得这个约定是不是太霸道了,我想现在退房,不知道能不能成功,特向你咨询下!!谢谢!!!

房产纠纷
2015-08-12 12:03:4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照约定开发商逾期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屋买卖与委托经营系两个不同法律关系。若需要进一步法律服务,请电话与本律师取得联系,希望可以帮到您。
  • 对于买房来说不是很公平,建议跟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是双方签订的,解除合同应当在预期交房超过90天才可以,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请来电咨询。
    追问:请问如我问题中所述的条款,即我退房后是不是相当于在委托经营合同中算违约, 我的买卖合同与委托经营合同的约定内容是否有冲突?
    解答:不是,那是后合同,前合同解除了,后合同也不能继续履行了
  • 达到法定或约定期限可以退房
  • 你好 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 您好,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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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