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了解我的工作情况,我在一家餐饮行业工作,但是是由于我不想做了,就给领导提出了离职,我是从5.22号上的班,上到了现在6.28号,也就是一个月零十天,本来我的离职领导也答应了的,而我离职时间是6.15到7.15一个月的时间,也就是发了工资我才走,可是出乎意料的是领导说现在你们也离职了,我也招人进来了你就7.1走吗,也就是叫我提前走,但是工资还是十五号,本来我在想我都没有钱出去,你让我一号走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我就想做到十五号发工资才走,可是领导也不让我上班了,就叫我一号走,请问一下这算符合法律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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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否则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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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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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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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至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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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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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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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