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家的情况是这样,我家公公15年前去世了,留有一套平方是我公公的名字,公公去世后我家婆婆一直住着,现在婆婆在几个儿女中轮班居住,现因平方拆迁,我婆婆没经其他儿女知道偷偷将房子改成自己的名字且立遗嘱将房子给了一个儿子, 我的问题是:一、老人有几个儿女但立遗嘱将房子给一个儿子,这个遗嘱有效吗?二、这个遗嘱用公证吗?需要其他儿女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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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是你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公公去世后房产的一般属于遗产,应当由你婆婆和几个子女继承房子的一半,所以你婆婆自己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侵犯了几个子女的继承权,可以起诉你婆婆要求赔偿。关于房屋的另一半属于你婆婆的个人财产,她有权利定遗嘱给任何子女,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追问:房本已改成婆婆的名字了,这个房子是不是就是婆婆自己的了,她就有权支配了。
解答:改成你婆婆的名字其他人没有同意放弃继承就是侵犯了其他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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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理论来说,自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他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都是有效的。
如果他遗嘱中将房子继承给某人,那么这个人只需要拿这1、遗嘱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3、申请人身份证明。4、房地产权利证书。,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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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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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分为多种形式,其中自书遗嘱只要是当事人亲笔书写且能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就有效,这种遗嘱形式是不需要见证或者公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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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讲遗产留给一个子女,不用公证,不用其他子女同意,但是只能处分自己的部分,不能处分公公的部分
追问:房本已改成婆婆的名字了,这个房子是不是就是婆婆自己的了,她就有权支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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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遗嘱部分无效。她无权处理公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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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二,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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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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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