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工业园区一家外企上班普通员工,今年过年以来公司效益持续低迷,订单很少。现在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制定了几项措施:1 减少控制员工加班,制定生产目标完不成加班任务义务加班2 每月保证员工保底工资3000元,如有生产需要安排加班必须服从安排,否则不保证保底工资3000元。3 底薪超过3000元工资义务加班,公司管理人员如生产主管每天轮流加班有加班费与员工形成鲜明对比。我想咨询下公司此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对员工造成了损失该如何解决。还有很奇怪的是公司人事部没有出书面的通告和任何文件宣布这一对员工影响很重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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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劳动法规定,按照计时制发放工资的,超过法定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用。人事没有出具书面通知是因为怕被员工抓到把柄,如果单位克扣加班费用的,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追问:现在公司生产部生产计划安排的产量目标我们完成不了就面临着义务加班,请问我们该怎么做?要先和人事部门沟通一下吗,如果我们向劳动局反应公司的这种行为人事部否认说公司从来没有出过这种通知公告推的一干二净怎么办,请求帮助!
解答:可以在和人事沟通时做录音或录像,及时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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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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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了,公司不能强制员工义务加班。具体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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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对工资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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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