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爷爷为了给叔取媳妇,盖了五间房,三间我叔住,两间我爷爷奶奶住,不知道怎么弄的,五间房都上的我叔的名字,五间房房产证也是人家的名字,盖房子的时候欠了8000元的外债,我爷爷奶奶就说,那家还了8000元,他们老俩口住的这两间房就归谁家,我爸爸妈妈当时问我叔了,他不愿意花钱,我爸妈就掏了8000元给爷爷奶奶,当时就写了协议,并且找了证人,这两间房归我爸妈,爷爷奶奶住到死,前几天我叔就突然反悔了,并且不承认有这一回事,不想把这两间房给我爸妈,而且人家手里有房产证,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家可以让爷爷奶奶写个证明或者遗嘱之类的,还用去公证一下吗?到时候可以有法律效率吗?这件事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