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7月入职酒店,工作1年10个月,2015年4月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医院来回检查数次后终于确定4.28日做了人流,当时来不及书面请假,只能向人事部电话、短信请假7天,人事部准假,按照规定,女职工流产可以有15天的假期。5月6日我倒单位要求上班,却得知有人顶岗,人事部以种种理由找茬说我的不是,要求我去洗碗,大家都知道,做人流最少也得15天禁冷水,这个时候安排我去洗碗我不答应,我当即提出去厨房打荷,得到同意,但是要和总厨商量一下,随即让我回家等电话通知。接着5月份过去了,没音讯,6月份还是没消息,直到19号刷医保才得知,原来单位还在合同期内、没有通知我擅自将我的所有的信息已删除,并在15号停缴了社保,在此期间,我没有写过辞职报告,他们就以我辞职为由和我终止合同。请问律师老师,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偿和补交社保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