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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已在这家单位连续工作近20年,一直与这家事业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今年,单位以规范管理为由,要求我们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我们还必须自己申明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如果不同意,可以向单位提出什么合法的述求?

合同纠纷
2015-06-28 13:50: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对于公司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依照您所说的情形,实际上就是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且为用人单位提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您可向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有权要求赔偿或补偿。建议不要主动辞职。
  • 不同意,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后离职。
    解答:主张经济补偿金后,可以离职。
  • 谢谢你对我的信任。据你所讲,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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