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情况如下: 1、夫妻有一个5周岁的男孩,孩子基本由母亲及外婆照顾。 2、女方一直没有正式工作,2009年后一直到现在基本没有出去工作,我在一家央企做管理人员,收入每年15万左右。 3、家庭财产:(1)大概2006年买了一套房,当时首付两家人各出一半,女方没有公积金,贷款已我的名义贷的公积金+商业贷款,现已还完,由于女方没有工作贷款全部由我一人换的。期间,女方硬借给我31万作为提前还贷,目前我已还给女方父亲26万。房子我一人装修全部费用20万(2)我自己名下有一辆车,还有两年的车贷。(3)加上前女方父亲的5万,还有外债15万,由于是向关系比较好的同事借的,没有借条。 (4)有一部分基金市值大概二三十万。 4、2011年母子回杭州后去办理三证,按照办事人员的说法当时我们这种情况没有条件加上女方的名字,因此重新办理了贷款等手续后再去办理了三证,目前三证上是两人的名字。 5、女方的态度就是离婚可以谈,其他的免谈。据说她找了律师要诉讼离婚。 根据上述情况,希望给出若果诉讼离婚,我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及财产分割的可能情况!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