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是房东,有一间门面出租给A,A对门面进行很简单的装修,与我方签订5年合同,2016年10月到期。A蛮不讲理,很久以前拒绝涨房租,甚至辱骂我母亲,很久之后,我得知情况,才与A艰难协商,得以将房租涨到2100元,但与周边房屋仍有1000元/月的差距。并且A存在私下转租门面给B的行为,A成了第二房东,B不仅需要支付2100元/月给我方,还需要支付3200元/月给A(但A借口B是其亲戚,我们又拿不了证据)。A的行为让我母亲很愤慨,母亲心地善良,不想收别人太高的房租,也不想收取他们的转让费,结果有点人善被人欺的味道。母亲让我收回房屋,我请教各位律师老师,我需要作出多大的赔偿才能收回门市;如果A拒不退还门面,我是否有办法强行收回?又或有没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我一定要收回这间门市,如果方便还请给予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