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任职公司行政总监。去年与总经理、财务总监共同商定购买价值2万元的饭店消费卡由我支配使用,用于招待公关活动(无会议记录)。之后,履行了公司借款手续,有总经理签字,并在购卡后持发票经总经理签批完成了报销。现财务总监授意以公司名义以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当时的借款单,但否认已经报销,而我又没有报销收据。请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或其他罪名?

刑事行政
2005-12-09 21:15: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应该够不成职务侵占,总经理是重要证人。且最坏也就是借贷关系,因为有借条。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专业 专注 为您排忧解难

    咨询热线:(028)88894535 13808093704
  • 不属于职务侵占。你大可放心。
  • 若无有力证据证明事实与你所讲的有重大出入,则问题不大。
  • 同意,不应认为是职务侵占。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